浏览主站 |我要发货 |我要揽货 |点评空间 |物流求助 |物流商 |我的易运输 |帮助 |中国电子商务物流Blog

发新话题
打印

物流之仓储保管

本主题由 时代华夏 于 2008-6-7 12:50 移动

物流之仓储保管

什么是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其中,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寄托人。 
   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l)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67条之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寄托人还必须将保管物交付保管人。 
   (2)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保管物品,虽然以保管物交付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并不发生保管物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因此,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保管人权利

依《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的权利是:
  一、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二、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三、仓储合同中没有约定仓储时间的,有随时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四、仓储合同中约定仓储时间的,存货人仍有提前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五、因仓储人的原因造成仓储物损坏、灭失,有向仓储人索取赔偿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一、《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相关资料。”在存货人违反《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时,仓储保管人有权拒收仓储物,也有权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损失,并有权要求存货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二、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1、合同约定的仓储时间届满时,要求存货人按期提取货物,因存货人延迟提取仓储物,有权收取延迟提取时间的费用(《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2、合同没有约定仓储时间,保管人在给予了存货人必要的准备时间,有权随时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三、有权提存仓储物。在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持单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可以提取仓储物(《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仓储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  
 二、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
  三、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
  四、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
  五、仓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其性质,并提供相关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仓储保管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存货人交付仓单;  
 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有害物品的,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按合同约定对仓储物进行检查验收;
  四、按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发现仓储物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存货人的损失,这种情况包括:
1、发现变质或损坏;
2、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而起诉讼扣押;
3、仓储物数量发生变化;
4、仓储物发生失效期等。
  五、接受存货人的要求,允许对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
  六、到期返还仓储物。仓储物约定的保管时间未到,存货人有权提前要求仓储保管人返还仓储物,仓储人不能拒绝,但可以要求存货人支付赔偿费。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确定保管期限,六个月后,仓储保管人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前提下,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
仓储的保管原则

1、面向通道进行保管。为使物品出入库方便,容易在仓库内移动,基本条件是将物品面向通道保管。
  2、尽可能地向高处码放,提高保管效率。有效利用库内容积应尽量向高处码放,为防止破损,保证安全,应当尽可能使用棚架等保管设备。
  3、根据出库频率选定位置。出货和进货频率高的物品应放在靠近出入口,易于作业的地方;流动性差的物品放在距离出入口稍远的地方;季节性物品则依其季节特性来选定 放置的场所。
  4、同一品种在同一地方保管。为提高作业效率和保管效率同一物品或类似物品应放在同一地方保管,员工对库内物品放置位置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着出入库的时间,将类似 的物品放在邻近的地方也是提高效率的重要方法。
  5、根据物品重量安排保管的位置。安排放置场所时,当然要把重的东西故在下边,把轻的东西放在货架的上边。需要人工搬运的大型物品则以腰部的高度为基猴。这对于提 高效率、保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原则。
  6、依据形状安排保管方法。依据物品形状来保管也是很重要的,如标推化的商品应 放在托盘或货架上来保管。
  7、依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保管的重要一条是对于易变质、易破损、易腐败的物品;对于机能易退化、老化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先人先出的原则,加快周转。由于商品的多样化、个性化、使用寿命普退缩短这一原则是十分重要的。

TOP

保管功能
保管同样是物流各大环节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产品离开生产线后到最终消费之前,一般都要有一个存放、保养、维护和管理的过程,也是克服季节性、时间性间隔,创造时间效益的活动。虽然人们希望产品生产出来后能马上使用,使物流的时间距离、即存放、保管的时间尽量缩短,最好接近"零",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便从生产厂到用户的直达运输,在用户那里也要有一段时间的暂存过程,因此说保管的功能不仅不可缺少,而且很有必要。为了防止自然灾害、战争等人类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还需要进行战略性储备。 

   在商品短缺的时代,保管往往是长期储备、储存和仓储的代名词。人们把仓库看成"旅馆",开"旅馆"的人希望客人住的时间越长越好,从这个角度上讲,保管的功能单单是储备、存放、管理、维护等。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电子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变化,为了减少流通环节,节约物流费用,人们越来越认为仓库不应该是"旅馆",而应被看作是"车站",管理"车站"的人希望旅客来去匆匆,尽量缩短在"车站"停留的时间,从这个意义来讲,仓库的作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主要发挥保管功能,转为主要发挥"流通"功能。现代经济发达国家的仓库大都转向了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或流通中心。生产企业从这里了解自己的产品流转速度、周转率,从中得出什么产品畅销,什么产品滞销,由此决定该生产什么,不该生产什么等。并把保管作为信息源,根据保管环节里各种数据的汇总、分析进行决策,决定生产、促进销售的具体策略、方法。这就是说,"保管"还具有信息反馈功能。

TOP

518Ⱥ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

̸˽˵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B][url=http://www.hygou.com/4i8_1755.htm]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