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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操作实战大全

第8节 其他术语

8.1 【正向物流】
在一次物流委托业务中,当发货方和收货方是一对多关系时,我们称之为正向物流。
8.2 【逆向物流】
在一次物流委托业务中,当发货方和收货方是多对一关系时,我们称之为逆向物流。
8.3 【双向物流】
在一次承运过程中,当收货方接收到货物后还要将接收到的货物返回发货方时,我们称之为双向物流。值得注意的是,双向物流所涉及的货物一定是同一批货物而且是同属于一个委托方的同一委托业务。
如果发货方发给收货方的是货物A,而收货方返回给发货方的货物换成了B就不属于双向物流;另外,如果发货方发给收货方的货物A是委托方第X次委托业务的委托内容,而收货方返回发货方的货物虽然也是A,但是委托方第X+1次委托业务的委托内容,也不属于双向物流。
8.5 【实物流】
    真实物体在物理位置上的移动过程我们称之为实物流。
8.6 【信息流】
    随着实物流的流动过程所发生的数据以及数据的转换过程我们称之为信息流。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流往往滞后于实物流,从而造成实物与数据的阶段差异。因此,不断应用新的技术比如条码技术使得信息流与实物流同步,也是当前以及今后物流行业发展的趋势所在。
8.7 【资金流】
实物流的流动不可能是自动发生,它必然要借助外力才能够发生,这就会出现费用的产生,费用随着实物流的流动而相互关联,从而形成了资金流。
注: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只要有其中之一存在,就必然会出现另外两者,它们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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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承运类型】
对于承运方而言由于货物的起始地和目的地不同而存在多种形式的承运过程,不同的承运过程我们统称为承运类型。要了解承运类型并加以区别,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才是货物的起始地和目的地。我们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种。
【门】
    承运过程的两极(发货方和收货方)我们称之为门。
【港】
托运过程的两极(托运方的出港地和到港地)我们称之为港。比如航空运输的空港、铁路运输的火车站等。
        【站】
            承运方的运营站或合作站我们称之为站。
有了对门、港、站的了解,就很容易理解各种承运类型的含义了。承运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门到门】
从发货方处取货最终将货物送达收货方处的承运过程我们称之为门到门承运过程。
例如,委托方A委托承运方B将进行某批次货物的承运业务,委托方A的发货方是C收货方是D,当承运方B到发货方C处取货并完成最终将货物派送到收货方D时,这个承运过程这就是门到门承运过程。
【门到站】
从发货方处取货最终将货物运达收货方所在地的站,然后由收货人自行上门提取的的承运过程我们称之为门到站承运过程。
例如,委托方A委托承运方B将进行某批次货物的承运业务,委托方A的发货方是C收货方是D,承运方B在收货方所在地的合作站是E。如果委托方A要求承运方B将货物从发货方C处取货然后运到合作站E,由收货方D自行到合作站E进行提货,这个承运过程就是门到站承运过程。
【门到港】
从发货方处取货最终将货物运达到委托方指定港的承运过程我们称之为门到港承运过程。
例如,委托方A委托承运方B将进行某批次货物的承运业务,委托方A的发货方是C收货方是D,承运方B在收货方所在地的合作站是E。我们已知本次承运采用的铁路运输,而收货方D所在地的火车站是F。当承运方B将货物从发货方C处取货通过铁路运输发到火车站E,然后由收货方D自行到火车站E提货,这个承运过程就是门到港承运过程。
在实际运作当中,当承运方要将货物运送到没有站的地方时,往往就会采取这种承运类型,由收货方自行提货。
【站到门】
发货方将货物送达承运方的某个运营站或合作站,然后再由承运方组织将货物送达收货方处的承运过程我们称之为站到门承运过程。
例如,委托方A委托承运方B将进行某批次货物的承运业务,委托方A的发货方是C收货方是D,承运方B在发货方C所在地的运营站是E。当发货方C将货物送至运营站E,然后再由E组织将货物送达收货方D,这个承运过程就是站到门承运过程。
【站到站】
发货方将货物送达承运方的某个运营站或合作站,然后由承运方组织将货物送达收货方所在地的运营站或合作站,再由收货方自行到运营站或合作站提货的承运过程我们称之为站到站承运过程。
例如,委托方A委托承运方B将进行某批次货物的承运业务,委托方A的发货方是C收货方是D,承运方B在发货方C所在地的运营站是E,在收货方D所在的合作站是F。当发货方C将货物送至运营站E,然后再由E组织将货物送达合作站F,最后由收货方D自行到合作站F提货,这个承运过程就是站到站承运过程。
【站到港】
发货方将货物送达承运方的某个运营站或合作站,然后由承运方组织将货物送达收货方所在地的指定港,再由收货方自行到指定港提货的承运过程我们称之为站到港承运过程。
例如,委托方A委托承运方B将进行某批次货物的承运业务,委托方A的发货方是C收货方是D,承运方B在发货方C所在地的运营站是E,我们已知采用铁路运输,在收货方D所在地的火车站是F。当发货方C将货物送至运营站E,然后再由E组织将货物通过铁路运输运达火车站F,最后由收货方D自行到火车站F提货,这个承运过程就是站到港承运过程。
【港到门】
发货方将货物送达所在地的某个港,然后由承运方组织将货物送达收货方处的承运过程我们称之为港到门承运过程。
例如,委托方A委托承运方B将进行某批次货物的承运业务,委托方A的发货方是C收货方是D,我们已知采用铁路运输,而发货方C所在地的火车站是E。当发货方C将货物送至火车站E,然后再由承运方组织将货物送达收货方D,这个承运过程就是港到门承运过程。
【港到站】
发货方将货物送达所在地的某个港,然后由承运方组织将货物送达收货方所在地的运营站或合作站,再由收货方自行到运营站或合作站处提货的承运过程我们称之为港到站承运过程。
例如,委托方A委托承运方B将进行某批次货物的承运业务,委托方A的发货方是C收货方是D,承运方B在收货方D处的合作站是F。我们已知采用铁路运输,而发货方C所在地的火车站是E。当发货方C将货物送至火车站E,然后再由承运方组织将货物送达合作站F,再由收货方D自行到合作站F提货,这个承运过程就是港到站承运过程。
【港到港】
发货方将货物送达所在地的某个港,然后由承运方组织将货物送达收货方所在地的指定港,再由收货方自行到指定港提货的承运过程我们称之为港到港承运过程。
例如,委托方A委托承运方B将进行某批次货物的承运业务,委托方A的发货方是C收货方是D。我们已知采用铁路运输,而发货方C所在地的火车站是E,收货方D所在地的火车站是F。当发货方C将货物送至火车站E,然后再由承运方组织将货物送达火车站F,再由收货方D自行到火车站F提货,这个承运过程就是港到港承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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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结算方式】
承运方与承运过程中相关联的单位(委托方、托运方、合作站等)进行业务结算的方式。结算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现金结算】
    委托方直接向承运方支付现金作为委托业务费用我们称之为现金结算,通常简称为现结。
【定期结算】
按照合作双方约定的期限进行结算,我们称之为定期结算。比较常见的定期结算方式有:
        ● 周结  以一个周为期限进行结算;
        ● 月结  以一个月为期限进行结算;
        ● 季结  以一个季度为期限进行结算;
【定额结算】
      按照合作双方约定的金额数进行结算,我们称之为定额结算。这种结算方式往往体现在双方还没有建立一个稳定的合作关系时,或者结算金额过大导致其中一方无力长期承担时。
【对付】
    承运方将货物送达收货方处由收货方进行付费的方式我们称之为对付。
【到付】
    承运方将货物送大收货方处发货方再进行付费的方式我们称之为到付。
注:对付和到付都是作为一种防止运输风险发生时便于占据有利地位的手段而被采用的,两者在应用时往往会被混淆使用。
【第三方付费】
    委托方(含发货方)和收货方都不付费,而是由第三方付费的方式,我们称之为第三方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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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时效类型】
    不同的运输时限我们称之为时效类型。时效类型通常包括如下几种。
    【固定时效】
        承运方根据自身的运营能力所制定的固定承运期限我们称之为固定时效。正常来讲,每一个承运方都应当制定一套完整的固定时效体系。制定固定时效体系的依据通常是成本最低化。
    【协议时效】
委托方与承运方事先约定好的承运期限我们称之为协议时效。协议时效通常被应用于合同物流(面向客户的个性化服务物流)。
比如委托方A委托承运方B负责从北京到上海的运输业务,双方在运输前约定运输时限为2天,那么协议时效就是D+2(D代表委托日)。也就是说,当委托方A在9月1日委托承运方B进行承运时,9月1日就是D,而运输时限D+2就表示承运方B应当在9月3日完成货物运输。
    【加急时效】
委托方因为需要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承运期限进行货物承运委托,而是提出比约定承运期限要短的承运期限,我们称之为加急时效。
比如委托方A委托承运方B负责从北京到上海的运输业务,双方在运输前约定运输时限为2天。在9月1日,由于委托方A在上海的收货方出现货物短缺,委托方A提出要将当日货物次日送达的运输时限要求,这时候就出现了加急时效D+1。也就是说,承运方B应当在9月2日完成该批货物运输。
【定点时效】
委托方要求承运方在指定时间点将货物送达收货方我们称之为定点时效。定点时效是一种特殊时效,虽然它也是委托方和承运方事先约定好的运输时限,但为了体现它的特殊性,我们有必要将它看作一种单独的时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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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投保类型】
我们这里所讲的投保类型,是指针对货物运输险而言可以采取的几种投保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货物运输险可一通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全额投保】
对所承运货物全部按照实际价值进行投保的方式我们称之为全额投保。
    【部分投保】
对所承运货物的其中一部分进行投保或者不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而是折价投保的方式我们称之为部分投保。
    【定额投保】
无论承运货物的多少,都按照统一定额进行投保的方式我们称之为定额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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