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 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 +“/”航次号;对来往港澳的定期轮班,目前暂不按此规定填报。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及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本关区内转关不列入此范围)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 (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